专业号

办公室。负责文电、会务、档案、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。承担保密、信息、目标绩效管理、政务公开、督办、宣传和史志编篡等工作。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、政协委员提案。牵头组织重大问题调查研究。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、人事管理。承担机关党建日常工作及脱贫攻坚、党风廉政建设、政风行风、行政效能及群团等工作。

法规监察股(信访办公室)。负责自然资源、国土空问规划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、林业和草原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、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。承担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、行政调解等工作,组织行政处罚案件、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。负责土地、林地、矿产领域行政执法工作。牵头组织对上级及县级部门转来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。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。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、综治、维稳等工作。牵头协调处理来信来访、群体性突发事件。

权籍股(信息技术和测绘股)。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,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和草原监督管理职责。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、变更调查、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。开展水、森林、草原、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。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、管理、维护、发布、共享和利用监督。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、权籍调查、争议调处、成果应用工作。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、基础地理信息、不动产测绘等管理工作。负责规划、测绘行业管理和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工作。承担基础测绘、测量标志、行政区域界限等管理及测绘资质初审工作。执行地理信息上级有关技术标准、规程规范。

开发利用股(所有者权益股)。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,制定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,负责全县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市场调控工作。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,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。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,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。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供应计划,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标准,开展评价考核,指导节约集约。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供应、政府土地储备、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。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、出让、租赁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。承担县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。

国土空间规划股。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。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。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,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。承担报国务院、省、市、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、报批工作,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十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。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,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、评估和预警体系。组织实施国家、省、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。提出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。承担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。

城乡规划管理股。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相关政策。制定全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标准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,并依法实施管理。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。负责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、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、传统村落的有关规划管理工作。指导编制全县村镇规划。

生态保护股。承担全县森林资源、耕地保护职责。指导编制土地年度征收计划。负责建设用地的综合审查和农用地转用方案、一地征收方案、补充耕地方案、临时用地、集体士地占用审查报批工作。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基本农田保护、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。承担全县湿地、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自然遗产、地质公园的管理职责。提出新建、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。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。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,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。审核并上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、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,监管地质自然保护区的开发。

林政股。执行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相关技术规程。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、方案并监督实施,编制下达全县森林采伐限额。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,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。组织、指导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工作。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、凭证运输。依法指导林权纠纷调处。负责指导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、防治和检疫工作。

生态修复股。落实国土绿化、应对气候和荒漠化治理等重大方针政策,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,承担国土空问综合整治、土地整理复垦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。指导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。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方案并指导实施,指导现代林业园区、特色经济林、林下经济、花卉林木基地建设及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,指导林业生态旅游、森林康养等林业产业发展。组织林木种子、草种种质资源普查。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、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。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、县退耕还林办公室日常工作。

防灾减灾股。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,拟订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地质资料管理办法。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。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、详查、排查,组织、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、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。实施较大地质灾害防治。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。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工程项目竣工核验和档案管理工作。负责组织、指导森林防火宣传、预防,开展火案查处等工作。

矿产管理股。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,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,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。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、登记、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。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,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。承担采矿权价款评估、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。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。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。负责保护性特定矿种、优势矿种的监督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、开采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。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。

财务股。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经费预决算。承担自然资源内部宙计、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。负责固定资产、政府采购、机关财务、财政专项补助经费、财务公开、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。负责管理、监督自然资源项目资金使用情况。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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