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号

(一)按照规定权限,履行全民所有土地、矿产、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、国土空间规划、测绘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规,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。

(二)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。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,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。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、专项调查和监测。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。

(三)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。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、权籍调查、不动产测绘、争议调处、成果应用的制度、标准、规范,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。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、整理、共享、汇交管理等。

(四)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。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,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,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。按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、出让、租赁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,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。负责自然资源资产评估管理,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。

(五)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。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。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实施,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,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,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,指导节约集约利用。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。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、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。

(六)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。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,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、分区规划、相关专项规划、控制性详细规划,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。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。指导全县乡镇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。

(七)负责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,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、评估和预警体系。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、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,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、生活、生态空间布局。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,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。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。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、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、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。

(八)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。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,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、土地整理复垦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。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,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,编制入库备选项目。

(九)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。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,负责耕地数量、质量、生态保护。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,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。

(十)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,组织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。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、详查、排查。组织、指导开展群测群防、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,组织、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。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。

(十一)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。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,压覆矿产资源备案。负责矿业权管理。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、优势矿产的管理工作。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。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。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。

(十二)负责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自然遗产、地质公园、森林公园等各类保护地的有关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。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。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关规划管理工作。

(十三)配合上级对县级政府落实国家、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、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。查处全县土地、林地、矿产领域违法违规案件。

(十四)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。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法规,组织开展全县森林、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;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,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,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,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、城乡绿化工作,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、检疫工作,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。组织、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,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,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、花卉、特色经济林、森林林下经济、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。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,建立种质资源库,负责良种选育推广,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,监管林木种苗质量。

(十五)负责全县森林、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。贯彻执行森林采伐限额,负责林地管理,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,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,管理国有森林资源,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,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。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。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,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救护繁育、栖息地恢复发展、疫源疫病监测,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、驯养繁殖或培植、经营利用;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地,负责全县森林火情监测预警、火灾预防工作,发送森林火险信息。  

(十六)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交流。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,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。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。

(十七)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。

(十八)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、生态环境、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。

(十九)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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